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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贸管理系团总支关于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
来源:经贸管理系 发布人:银河漪 阅读:次 发布时间:2016/4/5 17:46:31 更新时间:2019/9/25 23:26:58
各班团支部:

  根据院党委《推荐优秀团员、青年入党工作的管理办法》的文件精神,和院团委《关于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》文件要求。为使推优工作扎实开展,确保党组织党员发展质量,结合我系实际,经研究,通知如下:

  一、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条件

  (一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制度,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,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。自觉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、法规,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。

  (二)热爱郑州理工职业学院,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富有奉献精神和开拓创新意识,讲实话、办实事、求实。

  (三)已经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,入党动机端正,要求迫切。

  (四)认真配合辅导员和团支部书记工作,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,表现积极;受院级以上表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。

  (五)学习刻苦,各科成绩在良好以上。

  (六)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勤俭节约,热爱生活,有较好的群众基础。

  (七)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。

  (八)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,一般不予推荐:

  1、有挂科者不推荐;

  2、没有受过任何表彰或表扬者不推荐;

  3、综合测评名次不过半、且进步不明显者不推荐;

  4、不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和班团活动(含早操等)者不推荐;

  5、团支部民意测评票数不超过半数的团员不推荐(要求参加民意测评的团员必须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90%);

  6、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不推荐。

  二、推优程序

  1、“推优”工作开始前,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,学习院党委《推荐优秀团员、青年入党工作的管理办法》的文件精神,共产党员标准,公布申请入党的团员名单,介绍其情况,并依据“推优”标准进行评议;

  2、团支部召开“推优”大会的程序

  (1)“推优”大会由各班团支书(或组织委员)主持。

  (2)每位候选人须上台进行自我小结。

  (3)与会全体团员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。

  (4)民主评议结束后,与会全体团员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(注:赞成票数须超过投票总数的1/2方可获得推优资格)。

  (5)推优过程由团总支全程监督,发现不符合推优程序的情况应及时纠正。

  3、团支部委员会根据“推优”结果,结合日常表现、全面衡量后确定推荐名单,书面报团总支审。

  4、团总支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,经团总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,对各团支部“推优”名单进行汇总,填写《团员“推优入党”推荐表》、《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培养对象汇总表》,表格一式两份,经团总支签署意见后,报院团委审核;院团委签署审核意见后,确定推荐名单,向党组织推荐。

  5、团支部将“推优”过程及结果撰写成文,并交团总支存档。

  6、对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,其“推优”材料归入申请入党材料中。

  三、推优工作的要求

  1、各团支部开展“推优”工作应在系党支部领导下、系团总支的具体指导下进行;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,在推荐过程中,要严格把握推荐标准,坚决克服发展先进青年入党是党组织的事,与团组织无关的思想。凡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出现重大错误的,追究团总支书记的责任。

  2、要按照《党章》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,对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进行全面考察,对积极要求进步,入党要求迫切,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的优秀团员青年,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。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,杜绝片面追求推荐数量、降低要求的现象。每位团员青年在校期间,最多可以推荐两次,推荐有效期为一年。

  五、时间安排

  1、11月9日-11月10日 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团员青年学习文件

  2、11月10日-11月11日 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,听取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汇报入党申请以来的工作、学习情况,并进行民主推荐。

  3、11月12日-11月13日 系团总支审核各团支部推优人员情况,在系部范围内公示三天后,推优各项表格和推优情况汇报的电子稿及纸质稿上报院团委。    

经贸管理系团总支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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