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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2020-1期末考试监考工作规范
来源:经贸管理系 发布人:银河漪 阅读:次 发布时间:2019/12/19 16:21:38 更新时间:2019/12/25 17:22:19
第一条 考试前,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。
第二条 开考前30分钟,监考人员到考务办公室报到,参加主考临场会议。会后,领取《监考证》、试卷、草稿纸和考生名单等物品和考试资料。领取后,应认真核对检查,发现异常情况,应立即向考务办公室报告。
第三条 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,认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、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工作,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。
第四条 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20分钟进入考场,达到考场后,应检查考场布置是否符合要求,主监考员在黑板上书写:“本考场考试某课程;考试时间:XX---XX;试卷总X页X大题;监考员:XXX、XXX。接受考生和巡视员的监督。副监考员在考试进行前逐个检查考生信息是否有误,宣读考场纪律。
第五条 开考前5分钟,监考人员向考生展示试卷密封情况,并当众启封试卷袋。开启试卷后,应认真核对考试科目、适用范围专业班级、试卷份数。若发现异常,及时汇报给主考,予以解决。核对无误后,分发答题卡(纸)和试卷(应先发答题卡(纸),再发试卷)。试卷发放应采取监考员将试卷直接送达考生的方式。
第六条 学生检查试卷无误,监考员应督促、指导考生在试卷上规定的位置正确填写姓名、学号、准考证号、座位号等有关事项,并检查。
第七条 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,如因试题印刷文字不清考生提出询问时,应予当众答复或请主考予以说明。
第八条 开考20分钟后不允许考生再进入考场,考生考试60分钟后提前出场的,监考人员要检查考生试卷是否齐全。
第九条 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《考场记录表》,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纪律现象时,可以提出口头警告并予以制止。对拒不执行考场规则者,可令其退出考场。监考人员一经发现考生作弊,应立即中止其考试并记录作弊情况,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向考务办公室报告。
第十条 监考人员要以身作则,在考场内不吸烟、不阅读书报和谈笑、不玩手机、不准抄题、做题、不准接打电话、不准擅自离开考场、不准将试卷传出考场,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。
第十一条 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的监考人员及其它非巡视人员进入考场。
第十二条 考试结束前15分钟,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。终止时间一到,应即令考生停止答题,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。并由监考人员依次收齐试题和答卷并清点无误后令考生退出考场。
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将整理好的试卷、答题卡(纸)以及《考场记录表》送考务办公室,由考务人员验收。试卷验收合格后,由监考员予以装订和密封。最后,监考员将密封好的试卷、考生信息单及《考场记录表》送考务人员验收合格后,离开考务办公室。
第十四条 监考人员要模范地遵守考场纪律,由于监考人员失误造成不良后果,或袒护、包庇考生作弊者,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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