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,认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、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工作,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。
第二条 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20分钟进入考场,在考试进行前逐个检查考生姓名、核对照片和学生信息是否有误,宣读考场纪律并分发试卷,指导并检查考生正确书写答卷上的有关事项及考场签名表。
第三条 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,如因试题印刷文字不清考生提出询问时,应予当众答复或请主考予以说明。
第四条 开考20分钟后不允许考生再进入考场。考生考试60分钟后提前出场的,监考人员要检查考生试卷是否齐全。
第五条 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《考场记录表》。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纪律现象时,可以提出口头警告并予以制止。对拒不执行考场规则者,可令其退出考场。监考人员一经发现考生作弊,立即如实记录作弊情况。
第六条 监考人员要以身作则,在考场内不吸烟、不阅读书报、不玩手机和谈笑;不准抄题、做题;不准擅自离开考场;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;不经主考官同意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。
第七条 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的监考人员及其它非巡视人员进入考场。
第八条 考试结束前10分钟,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。终止时间一到,应即令考生停止答题,由监考人员依次收齐试题和答卷并清点无误后令考生退出考场。考生退场后,应立即包装密封。
第九条 监考人员要模范地遵守考场纪律,由于监考人员失误造成不良后果,或袒护、包庇考生作弊者,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