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贸管理学院教师招聘工作,更好提升经贸管理学院教师队伍结构与素质水平,结合学校关于教师招聘工作的相关要求,特拟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经贸管理学院教师公开招聘,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,贯彻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,采取面试或面试+笔试考核的方法进行。
第二章 组织领导
第三条 为保证学院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,成立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。成员组成如下:
组 长:黄德金
副组长:胡俊杰
成 员:张莎、刘潭潭、魏亚飞、银河漪、李奇坤、
丁璐、王康生、张茹琪、各教研室主任
李奇坤任招聘工作办公室主任,负责教师招聘日常工作。
第三章 招聘范围、条件
第四条 学院招聘教师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,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。
第五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(二)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,遵纪守法,无不良行为记录;
(三)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(四)符合国家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要求;
(五)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具有硕士以上学历(学位)者优先;具有专业工作经历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职业资格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;
(六)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。
第六条 不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资格条件和歧视性、指向性条款,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应参考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规范表述。
第四章 招聘程序
第七条 制定招聘计划。在学校核定的员额内设岗,根据岗位空缺情况,主动向学校人事处递交招聘计划。
招聘计划主要内容包括:拟招(补)聘人数;拟招(补)聘的岗位、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。
第八条 笔试、面试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经验、技能水平、教学水平等。
(一)应聘学院行政岗位以及教辅岗位的人员一般应进行笔试和面试。笔试主要内容为公文写作、办公软件操作等。面试主要内容为不超过2分钟的自我介绍、10至15分钟的面谈、答辩等。
(二)应聘学院专任教师岗位人员一般结合专业特点进行面试,面试内容主要为不超过2分钟的自我介绍、10至15分钟的试讲、5分钟的答辩,必要情况下应进行实训设备的实际操作。
(三)面试场地一般为学院内拥有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教室或实训室,便于试讲人员使用多媒体设备或实训设备。
(四)面试可根据学院招聘计划情况分组进行,面试官的组成主要为学院领导、教研室主任、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,其中一线专任教师在评委中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。
(五)面试后,由面试官填写面试评分表并签字,统一由学院汇总、存档。
第九条 考核。对通过面试的人员,由学院组织进行考核,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,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。
第十条 确定拟聘用人员。根据笔试、面试、考核结果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,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。
第十一条 拟聘用人员审批。对拟聘用人员,由学院办公室汇总《专任教师招聘面试审批表》和《专任教师招聘面试评价表》及个人简历等材料,报学校人事处审批。
第十二条 聘用与转正。经贸管理学院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。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。试用期满合格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予以正式聘用;试用期满不合格的,报人事处另行安置或解除聘用合同。
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
第十三条 教师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。学院负责人员、招聘工作人员和面试考官在教师公开招聘时,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(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)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,应当回避。
第十四条 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伪造、涂改证件、证明,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,一经查实,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。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,一经查实,应当解除聘用合同,予以清退。
第十五条 招聘工作人员应本着公正、公开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。如有违反廉洁、自律工作要求,私自聘用人员、收受应聘人员财物、造成不良影响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经贸管理学院办公室制定和解释,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。
第十七条 校内非专任教师岗员工的转岗以学校规定为准,转岗的笔试、面试、考核等参考本办法执行。
第十八条 如上级相关政策有所调整,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。
经贸管理学院
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